外館將設政務公使 上限10人

▲行政院院會18日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部分駐外館處將增設政務公使,意即副大使也可政治任命,人數上限10人。(圖/記者彭媁琳攝,2017.05.18)
▲行政院院會18日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部分駐外館處將增設政務公使,意即副大使也可政治任命,人數上限10人。(圖/記者彭媁琳攝,2017.05.18)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18日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部分駐外館處將增設政務公使,意即副大使也可政治任命,人數上限10人。外交部次長吳志中表示,目前美國、日本、歐盟跟WTO等4個館處,公使(副大使)達2人以上,可列一位公使為政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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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若駐外大使館的大使為特任官,且設公使(副大使)2人以上,其中1位公使可列政務職,意即可由總統或外交部進行政治任命。

吳志中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設置政務公使是為了配合國家特殊的外交處境,現在常任外交官養成偏重國際政治,但外交面臨許多新興議題的挑戰,例如環境暖化、科技合作、經貿談判、反恐等,希望有特殊專業者也可以進入外交體系,讓用人能有彈性。

吳志中說,增設政務公使也不能影響常任文官的發展機會,所以總額限制在10人內,兼顧彈性用人跟業務需要。

他表示,外交部所轄駐外館處共116個,其中13個館處大使為特任官,若要設置政務公使,外館需達到設置2名公使的規模,目前僅有美國、日本、歐盟跟WTO等4個館處。至於未來是否會擴大其他外館規模、增設政務公使,吳志中表示,將視實際需要而定。

另外,這次修法也新增派任「名譽領事」的法源依據,規定在未設置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地區,可遴派名譽領事。外交部表示,這是因應外交處境,在未設立駐外館處的國家或地區,需借重駐地國人與友好人士的政經關係及人脈資源,協助推廣外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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