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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展舉例,河北省執行委員會、上海法學院、太原文學院、私立中華工商學院等,在抗戰結束後,各地皆要求用日產作為賠償,而賠償國民黨的損失絕對不是單一個案。
他強調,政府確實有將部分財產轉帳給國民黨,而轉帳在當時是通例,黨產會未就訓政時期的法令與作為調查清楚,就匆促作為賠償的請求是非常粗暴的行為。
邱大展說,國民黨在聽證會所表達的意見未見黨產會採納,黨產會會議未開就直接做成決議,期望黨產會能將文件調查清楚,若黨產會匆促草率的做出行政處份,這樣的濫權會是國家社會的悲哀。
律師張少騰表示,在聽證會時曾呼籲黨產會必須調查第三人,但在黨產會新版的調查報告卻仍對第三人隻字未提也未有調查,若黨產會在未調查第三人的情況下,要直接做出追徵決定,很明顯已違反黨產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有關追徵規定。
此外,張少騰指出,訓政時期的法律在中華民國36年12月25日行憲後,絕對非當然無效,相關法令一直適用至今,大法官也曾作出解釋,原則上都有效,只有例外時無效,黨產會對國民黨的陳述,不反駁、不討論,也不徵詢法律專家的意見,就直接認定憲政時期所有東西是無效,黨產會明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