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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蔡敦葳(41歲)供稱,被害人是之前帶過的小弟,兩人早有嫌隙,且被害人曾欠他錢,17日從苗栗縣竹南鎮的租屋處開車南下,前往被害劉男經營的快炒店,想找劉男談判理論,不料,一言不合下引發這起槍擊案。
警方過濾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掌握蔡男可能藏匿的落腳處,19日晚間由彰化警分局偵查隊長鐘振邦親自率領17名幹員前往竹南逮人,過程中,蔡男赤膊上半身來不及著裝,一度想由租屋處1樓後方遮雨棚逃跑,卻不知該處對外所有通道,早被荷槍實彈的幹員全面埋伏監控,蔡男跑往遮雨棚,隨即被警方壓制逮捕。
落網後的蔡男表示,劉男是認識多年的舊識,雙方近年因私人事務和財務問題產生嫌隙,經警方曉以大義,蔡男隨後帶同警方前往藏放槍枝地點,順利起出做案時使用的槍枝,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