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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當時陳、張2人被迷昏後,閉眼呆坐著,店內其他員工目擊後雖然感到有些奇怪,但卻置之不理、沒有通報;媽媽嘴店方沒有建立通報及處理等系統,明顯欠缺監督機制。
另外,法官還認定,謝依涵在犯案後返回店內換褲子,僅開玩笑地表示自己「去跳水了!」,而呂炳宏明明知悉她無故離店,卻未再進一步追問原因,明顯未盡監督之責。最後,呂炳宏與其他2名股東都已承認,平時並未對謝女製作考核資料,疏於監督,因此應與謝女連帶賠償36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