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網/員工殺人老闆賠錢?法官竟然這麼說

▲。(資料圖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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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命案,最高法院15日維持二審見解,判決謝依涵與「媽媽嘴咖啡店」的老闆呂炳宏等3名股東,必須連帶賠償死者張翠萍的母親一共新台幣368萬元,全案定讞。判決結果不僅讓呂炳宏本人感到難以接受,也引發了輿論譁然。究竟為何會有如此判決?法官依據的是以下幾點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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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官認定,當初謝依涵身為媽媽嘴咖啡店的店長,得以利用「職務之便」,先在飲料和咖啡中下藥,待陳進福、張翠萍夫妻2人被迷昏後,再攙扶他們至店外、將之殺害。這些犯行皆為環環相扣,若非擔任店長便無法為之。

再者,當時陳、張2人被迷昏後,閉眼呆坐著,店內其他員工目擊後雖然感到有些奇怪,但卻置之不理、沒有通報;媽媽嘴店方沒有建立通報及處理等系統,明顯欠缺監督機制。

另外,法官還認定,謝依涵在犯案後返回店內換褲子,僅開玩笑地表示自己「去跳水了!」,而呂炳宏明明知悉她無故離店,卻未再進一步追問原因,明顯未盡監督之責。最後,呂炳宏與其他2名股東都已承認,平時並未對謝女製作考核資料,疏於監督,因此應與謝女連帶賠償36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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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