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為天然災害救助地區 農民速於28日前申報

▲「水稻」及「落花生」0601已遭淹水又逢6月13日豪雨造成成熟之水稻含水量過重而倒伏及落花生淹水發芽更嚴重。(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6.18)
▲「水稻」及「落花生」0601已遭淹水又逢6月13日豪雨造成成熟之水稻含水量過重而倒伏及落花生淹水發芽更嚴重。(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6.18)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18)日公告雲林縣為「水稻」及「落花生」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早於6月0601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間未申報,且因6月13日豪雨造成所種植的「水稻」及「落花生」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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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指出,因於6月0601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間部分農民,因自覺農作物受害未達20%之農民便未前往鄉鎮市公所申報,受理期間截止後又逢6月13日豪雨造成成熟之水稻含水量過重而倒伏及落花生淹水發芽更嚴重。

依農委會公布之現金救助作業流程為中央公告救助地區隔日起10日內接受農民申請,30日內公所完成申請案件勘察,縣市政府收到公所資料後7日內完成抽查,農委會收到縣府相關資料後3日內核定,核定後3日內撥放款項。

雲林縣政府呼籲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之農民朋友,請儘速於6月28日(假日照常受理)前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當期作農戶種稻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

另雲林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於6月28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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