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農委會公布之現金救助作業流程為中央公告救助地區隔日起10日內接受農民申請,30日內公所完成申請案件勘察,縣市政府收到公所資料後7日內完成抽查,農委會收到縣府相關資料後3日內核定,核定後3日內撥放款項。
雲林縣政府呼籲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之農民朋友,請儘速於6月28日(假日照常受理)前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當期作農戶種稻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
另雲林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於6月28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