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營業車汽燃費6月底截止 逾期未繳將開罰

▲夏季營業車汽燃費繳款期限至6月底,逾期繳納將被罰300元至3,000元的罰鍰。(圖/NOWnews資料照)
▲夏季營業車汽燃費繳款期限至6月底,逾期繳納將被罰300元至3,000元的罰鍰。(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林縉明/台北報導

106年營業車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將於6月30日截止,若民眾未收到繳費單,可至四大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費。公路總局表示,若車主預期未繳費,將依公路法第75條,處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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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營業車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季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由於目前油價平均值未超過貨運核定運價油料成本,夏季汽燃費仍依原費率徵收,公路總局5月下旬已將應開徵起迄日期、徵收費額及行政救濟方式公告,並寄出繳費單提醒車主繳款。

公路總局指出,車主可持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郵局、銀行、農會及駐監理所站公庫等代收機關臨櫃繳納;若未收到通知單車主,也可到四大超商門市補單繳費,免收手續費,車主可以多利用。

另外,如果車輛損壞不再使用或失竊,車主應盡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失竊註銷登記;車輛預期檢驗,經監理單位註銷牌照,其汽燃費計算至註銷登記前一日,若經查獲行駛道路,除違規罰鍰外,並應補徵註銷日誌查獲日汽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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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