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引渡案 英最高法院判台灣勝訴

英商林克穎(圖)。(檔案照片)中央社 103年6月11日
英商林克穎(圖)。(檔案照片)中央社 103年6月11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遭高等法院判刑4年,但他卻冒用友人護照出境,潛逃至蘇格蘭。我方提起上訴,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受刑,英國最高法院今(28)日判我方勝訴,全案將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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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間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2012年7月間遭高等法院判刑4年,但他卻在同年8月冒用友人護照潛逃至蘇格蘭。2013年,我國與英國針對此個案簽署備忘錄,隔日蘇格蘭檢方即逮捕林克穎,我方也隨即提出引渡請求。

2014年6月,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決林克穎須引渡回台服刑,但林克穎不服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2016年9月宣判,法院以台灣的監獄狀況有疑慮為由,駁回我方引渡請求,同時讓林克穎得以交保,但必須交出護照並每周向愛丁堡警局報到。

全案經上訴由英國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英國時間28日宣判,撤銷蘇格蘭高等法院不須引渡的判決,全案將交回蘇格蘭最高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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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