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其中,由於煉鋼原料來自進口的廢鐵、廢五金,有些具有放射性,因此煉鋼後殘留的「爐渣」及「集塵灰」通常會含有鋅、鉛、鎘、鉻等重金屬,形成重金屬汙染。另外廢鋼上常有含氯油漆或塑膠,如果未妥善處理就高溫燃燒,還會產生戴奧辛。因此「電弧爐煉鋼」產生的「集塵灰」被歸類為一種有害事業廢棄物。
謝和霖說,依照正常程序,爐渣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可以處理再利用。爐渣如果經過篩分、破碎、安定化等程序,是可以作為柏油路的配料或是做混凝土添加料,用來取代砂石。而「集塵灰」含有鋅含量,具有提煉價值,目前業者會將「集塵灰」拿去工廠經過 1300 度高溫再提煉出鋅,成為「粗氧化鋅」,其中含有微量戴奧辛,若再進一步精煉及戴奧辛處理,就可以提煉出氧化鋅。可以販售到國外或是做為工業使用。
他說,經過環保署廢管處及經濟部工業局共同輔導,台灣的 12 家「電弧爐煉鋼」業者雖在民國 84 年成立「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電弧爐煉鋼」事業廢棄物處理體系,但是少數業者為了降低成本,從過外進口廢鋼、廢鐵後,卻不願意清理殘餘的「爐渣」跟「集塵灰」,就隨意委託開價低的清理業者處理,也不去了解業者究竟是以合法還是非法的手段去處理,廢棄物流向追蹤的問題有很大的漏洞。
謝和霖說,台灣早期以經濟至上,對環保的概念不高,環保單位對於這樣的違法汙染也沒有積極處理。他說,以前很多鄉鎮公所設置的合理掩埋場,都會收事業廢棄物來賺錢。這次污染事件鄰近「新豐掩埋場」,他懷疑可能是當地公部門當中有人「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取有害廢棄物掩埋,埋不完就隨意棄置在附近海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