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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一審時,認為兩人雖無悔意,但仍有教化可能性,因此判處兩人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兩人非所謂的「無差別殺人」犯行,且犯罪手段也無反覆實施的高度危險性,沒有「引起他人仿效的奇特性」。此外,兩人以勒斃的方式將男童殺害,行為雖不能說不殘暴,但與使用槍械、爆裂物等凶器所做的血腥恐怖攻擊、屠殺,或凌虐至極後再予殺害的凌虐變態殺人相比,仍有程度上的差異。
合議庭指出,對於被害男童家屬所受傷痛感同身受,但綜合兩人殺人犯行,與兩公約中「情節最重大之罪」仍有一定程度上的差異,無從判處兩人死刑,因此仍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兩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姓男童的父親今日也到庭聆判,聽到判決結果後眼眶泛紅,不願受訪。但林家的委任律師戴愛芬則表示,無法接受兩人不被判死刑,家屬也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將會繼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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