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公布冰品飲料抽驗結果

違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圖/高市府提供 , 2017.07.03)
違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圖/高市府提供 , 2017.07.03)

記者陳喜生╱高雄報導

炎炎夏日,飲冰品之消費量逐漸增加,為維護市民夏季食用飲冰品之衛生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06年6月起針對轄內連鎖及一般飲料店、冰店、製冰廠、賣場等場所販售之飲冰品、冰塊及霜淇淋抽驗,第一波共抽驗34件,其中4件(2件冰塊、1件仙草茶及1件霜淇淋)衛生標準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11.76%(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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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抽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生菌數、大腸桿菌群與衛生標準不符,其中1件冰塊及1件霜淇淋為店家自製,1件冰塊來自製冰廠,1件仙草茶為總公司製造配送,已依法責令同批產品下架並飭令製造業者限期改正,擇期再予抽驗,若仍不符規定,將依法處辦。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的製程或是保存是否遭受污染重要指標之一,即食品製作過程中水質、食材、器具、機具、包裝等受到污染,或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皆有可能造成衛生指標菌超標情形,而不當的溫度保存亦會微生物大量繁殖。食品中若檢出衛生指標菌超量,可能造成腸胃不適等健康危害。

衛生局亦持續就冰塊製造場所進行源頭稽查,截至目前已完成本市21家製程環境衛生稽查,經輔導改善後皆合格,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規定做好自主管理,製冰用之濾水器定期更換濾心,注意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落實手部衛生,冰杓勿直接置於冰塊槽內,定期清洗機具及盛裝冰品飲料之容器,運冰車及運送人員善盡自主衛生管理,以確保產品衛生品質,另提醒民眾夏季氣候炎熱,病菌易滋生,應勤洗手、注意飲食衛生,才能消暑又安心。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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