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國道惡意逼車 女檢舉遭警打槍

林姓女工程師日前拍下大貨車違規行駛在國道的畫面並舉發,不料卻遭國道警察局以「不宜舉發為宜」打槍。(圖/社會中心翻攝)
林姓女工程師日前拍下大貨車違規行駛在國道的畫面並舉發,不料卻遭國道警察局以「不宜舉發為宜」打槍。(圖/社會中心翻攝)

社會中心/社會報導

彰化縣一名林姓女工程師日前在國道中山高路段,透過行車紀錄器拍下惡意逼車、占用內側車道的違規大貨車,並向國道警察局舉發。雖然已註明車號、時間、地點,警方卻表示未標示日期、時間,以欠缺完整性為由打回票,讓林女傻眼直呼:「對違規者太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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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女5月初行經中山高中部路段,竟遭一部大貨車惡意逼車,對方不僅超車猛按喇叭,更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當時她透過行車紀錄器拍下大貨車的違規畫面,並標明車號、時間、地點向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但警方卻表示照片上沒有日期、時間,認為欠缺完整性和明確性,以「不宜舉發為宜」打槍舉發,引發林女不滿痛批「違規事實那麼清楚了,還檢舉不成」,認為交警對違規者太仁慈。

國道警察對此解釋,過去曾發生有民眾用假照片檢舉,也曾有過被檢舉人被舉發時,因照片未標明時間,因而提出訴願,怎料舉發者竟不敢出庭的案例,為避免惡意檢舉及爭議才會要求必須標明日期和時間,若無清楚標示一般較容易遭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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