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提告主張董事改選無效 彰銀:一切合法、依法應訴

▲彰化銀行。(圖/NOWnews資料照)
▲彰化銀行。(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台新金控 4 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彰化銀行董事選舉結果,彰銀晚間回應表示,股東會召集程序一切合法,董事候選人名單也經董事會全體董事審查同意後,依法於股東會前40日公告,並經彰銀已發行表決股份總數95.755%的股東所合法選任,決議方法並無任何違法,彰銀將依法應訴,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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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表示,106 年度股東常會經彰銀 3 月 23 日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台新金控法人代表人)同意召集;股東會當日依公司法第 182 條之 1 規定,由董事長擔任股東常會主席,召集程序一切合法。

彰銀還說,106 年度股東常會選舉第 25 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於公告召開股東常會之日,已載明於召集事由中,董事的候選人名單經彰銀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台新金控法人代表人)審查同意後,依法於股東會前 40 日公告;股東會當日經占彰銀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 95.755% 的股東親自出席(含電子投票)或委託出席,合法選任 6 席普通董事及 3 席獨立董事,台新金及其所委託的徵求人也參與投票,決議方法並無任何違法。

彰銀強調,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意思機關,所為的決議應予遵守,對於台新金因選舉結果不如預期,不思為何無法取得多數股東支持的原因,卻濫行提起訴訟,企圖透過訴訟推翻股東會合法決議、侵害其他股東權益、浪費司法資源之舉,彰銀甚感遺憾,彰銀也將依法應訴,以維護全體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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