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反彈大 公司法8月送院前仍有變數

公司法修正草案預計 8 月送院,圖為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圖/NOWnews資料照)
公司法修正草案預計 8 月送院,圖為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圖/NOWnews資料照)

楊寧芷/台北報導

各界關注前瞻計畫的同時,經濟部舉辦最後一場公司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說明最終部版的再修正修法草案,相較於 5 月初修正版本,再修正條文新增公司得設「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原公司祕書)」,及配合洗錢防制法,公司須備置「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資料,但業界反彈聲浪大,納入修法仍有變數,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草案預計 8 月送院,爭取立院下會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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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年 5 月公告公司法修正草案,歷經過北、中、南 6 場公聽會,且於 6 月 20 日邀集新創事業召開會議後,昨( 4 )日進行最後一次公聽會,會議由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主持,超過 200 位產官學人士出席,由商業司向各界說明聽取各界意見後,最終部版的再修正修法草案。

再修正條文與5月初修正版做了一些改變,主要有:

一、員工獎酬工具,包括員工酬勞、庫藏股、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型股票等,均修正為母子公司皆可雙向交流適用,為企業留才祭出強有力後盾。

二、非公開發行公司可只設 1 董 1 監,以避免新創事業或小型公司找董事之困擾。

三、對於公司無故剔除董事候選人資格與股東提案權等影響公司治理之行為,除提高罰鍰外,原修正草案為加強股東救濟管道,分甲案向法院、乙案向行政機關、丙案不修正,徵詢各界意見,本次定案採修正甲案,即向法院提出救濟但得以抗告。

四、本部參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加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制度,但不強制,而公開發行公司則循序引進。

五、為因應國際防制洗錢組織新一輪評鑑,增訂公司需備妥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名單,讓主管機關隨時必要可直接取得。

但針對設置公司祕書業界仍有反彈聲浪,對此王美花回應,設置公司祕書對於公司健全治理有正面意義,但外界反彈大,建議回歸相關規範,不在公司法內部明定也是考慮方向,會再跟金管會討論;而公司需備置「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資料,是配合法務部的洗錢防制法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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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