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別亂停 一格停雙車小心被開罰

一個小型車停車格停兩台大型重型機車會被開罰(圖/記者李清貴攝 , 2017.07.06)
一個小型車停車格停兩台大型重型機車會被開罰(圖/記者李清貴攝 , 2017.07.06)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近來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問題受到關注,但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路邊小型車收費停車格,到底應該遵守何種規定?又有何限制?恐怕有不少民眾不清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路邊小型車收費停車格,以宜蘭縣的規定是可以停放,但一個小型車停車格僅供一部大型重型機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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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也就是大型重型機車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是比照小型汽車。至於在路邊停車方面,依據宜蘭縣96年12月17日公告的路邊收費停車場規定,96年11月1日起路邊收費停車場開放小型車停車位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至於收費標準及方式則是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者,依小型車費率標準收費。一個小型車停車格僅供一部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停放時依路緣順向停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汽車停車位後之剩餘空間,不得停放其他種機車。也就是一個小型車停車位只能停放一部大型重型機車。

而對於多部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一個停車格內,宜蘭縣的做法是:如經判斷可確認其停放先後時間,並針對第1輛車開立停車繳費單後,第2輛車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緩。縣警局交通隊表示,目前對於無法判斷其先後順序者,多由駐場員警查明車籍後要求駕駛人改正,依規定停放車輛後,再開立繳費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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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