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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這一件「招牌飯」檢出大腸桿菌群大於1.1X10^3 MPN/g,超過標準的1000MPN/g以下。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經令業者限期改善後,再次前往複抽,結果「招牌飯」仍檢出大腸桿菌群超標不符規定,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分業者3萬元罰鍰,並持續輔導業者製作販售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
衛福部對於「一般食品(不需再經調理可立即供食之食品)」訂有衛生標準,其中衛生標準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1000MPN/g以下及每公克中大腸桿菌不得檢出。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常用作監測食品品質、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如超出衛生標準,雖不至於直接致病,卻顯示產品的衛生狀態不佳,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因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習慣不良所造成,若將食物置於常溫保存更易滋生大量微生物。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即食食品,應選擇商譽良好、販售場所整潔衛生的店家,注意食品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購買後應立即食用完畢,以避免常溫下細菌過度滋生,影響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