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颱風損失 漁業署籲養殖戶盡速申報養殖情況

▲為防止颱風造成養殖損失,漁業署籲請養殖戶盡速辦理申報養殖情況,並做好防災準備。(桃園市動保處提供)中央社 106年6月13日
▲為防止颱風造成養殖損失,漁業署籲請養殖戶盡速辦理申報養殖情況,並做好防災準備。(桃園市動保處提供)中央社 106年6月13日

記者邱紀維/台北報導

時序進入夏季,面臨即將到來的颱風好發季節,為防範可能造成的養殖損失,農委會漁業署呼籲養殖漁民儘早檢修養殖設施、做好防汛準備,如有災害損失,請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所在地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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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每年 6 到 9 月為颱風季節,如有災害損失難免對養殖漁民生計造成衝擊。為此,農委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訂定「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及審查要點」,規範養殖漁民應檢具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證明、水權狀及水源使用證明等文件,在規定期限內,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養殖情況。漁業署強調,如果養殖漁民沒有申報,將不予救助,為保障自身權益,請養殖漁民儘速辦理申報。

漁業署提醒,養殖漁民應確認塭堤維護和排水設施,檢修備用發電機能否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加強巡視水閘門;必要時在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可能造成的損失。至於箱網及淺海牡蠣養殖業者,應加強固定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並視養殖物種做好相關預防措施,防止短時間強降雨造成魚塭鹽度、水質急速變化影響養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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