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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隨著少女逐漸長大,莊男竟對少女起了非分之想,自102年7月、少女小學五年級開始,每月兩次趁帶少女外出時對她性侵,直到104年2月、少女國一時被發現懷孕,時間長達一年多。
少女出庭時證稱,因自知家中經濟狀況不好,所以不敢開口向阿媽或阿姨要求買文具、書籍類的東西,只有阿公會幫她買,但每次跟阿公出門又被侵犯,自己雖然覺得很噁心、很不舒服,但阿公平時對她很好,所以自己也不曉得該不該原諒他。
面對少女的指控,莊男則喊冤稱一切都是少女主動,反咬她愛看A片、性慾很強,更強調兩人是熱戀中的情侶,向法官表示「如果不做,她會打我!」但少女的阿媽則證稱,少女曾多次表示「不想跟阿公出去」,每次出門回來也會衝去洗澡,表示很累、想休息,她還因此責罵過少女幾次,沒想到愛孫竟然發生這樣的事,也讓她自責不已。
法官審酌後,認為案發當時少女僅小學五年級,對性事還很懵懂,怎麼可能會主動索愛,加上少女與阿媽的證詞,足以證明少女的確是在違反個人意願下與莊男發生性關係。反觀莊男,不僅年過半百,又有家庭妻小,卻性侵年幼可欺的少女,直到她懷孕才停止惡行,被告更辯稱自己是被硬上,可見他毫無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28次判他25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