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空汙管制漏洞 環署預告修正「連續監測管理辦法」

▲環保署 10 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希望透過修正數據傳輸方式以及提高資料可用率標準等手段,降低廠商鑽漏洞的機會。中央社記者葉子綱攝   101年6月20日
▲環保署 10 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希望透過修正數據傳輸方式以及提高資料可用率標準等手段,降低廠商鑽漏洞的機會。中央社記者葉子綱攝 101年6月20日

記者邱紀維/台北報導

環保署在今( 10 )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排放空汙的受監控公司場所,應修正「CEMS連續監測系統」數據提報方式,改用網路傳輸電子化方式即時提報給地方環保局資料庫,方便進行即時監控;另外並增訂監測數據辨識碼註記管制規定,新增起火、停車、歲修、停工與維護期間等資料辨識代碼,以提供監測單位即時了解受監測單位煙囪管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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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導,環保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在今年 1 月 12 日指稱,去年一月到十一月,裝設有「CEMS連續監測系統」的台塑六輕廠區 34 根煙囪,有二萬五千二百一十一筆包括「氣狀汙染物」及「粒狀汙染物」排放濃度超標紀錄,其中有二百六十二件達開罰標準,但這些超標紀錄竟從官方資料中消失。聯盟指稱,由於現行管理辦法規定,廠商上傳排放濃度監測紀錄給雲林縣環保局後,還可以在 30 天內校正「異常」數據、重新註記。而六輕只要發現超標數據,就一律註記為「無效數據」、「監測設施維護」,讓環保局查不到、無法開罰。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鴻德表示,根據環保團體協助監看後共發現 12 項違規事件,其中 3 項已經告發,並各開罰 10 萬元,至於另外 9 項將給業者意見陳述時間。

蔡鴻德說,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未來將要求廠商把資料可用率從 85 %提升到 95 %,同時要求廠商監測的狀態參數必須電腦化、即時註記,讓環保單位能夠在第一時間掌握煙囪管道情況,最後修法也將擴大管制對象,新增第五批CEMS管制對象,預計將增加 145 家廠商、 538 根排放煙囪。法案預計最快將在9月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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