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毀蕭敬騰「敗類」 蔭山友紀二審判賠80萬

蕭敬騰(左)和經紀人不滿日籍粉絲蔭山友紀(右)詆毀提告求償,11日高等法院宣判蔭山友紀須賠80萬元。(圖/翻這自蕭敬騰臉書、記者朱家彥攝)
蕭敬騰(左)和經紀人不滿日籍粉絲蔭山友紀(右)詆毀提告求償,11日高等法院宣判蔭山友紀須賠80萬元。(圖/翻這自蕭敬騰臉書、記者朱家彥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蕭敬騰的日籍女粉絲蔭山友紀(Yuki),2012年10月起在網路發出「夾在兩大女人中間」、「敗類」 、「騙財騙色」等言論,詆毀蕭敬騰與其經紀人林有慧,引發兩人不滿提告求償, 今(11)日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改判蔭山友紀僅須賠蕭敬騰50萬、林有慧3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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蔭山友紀曾在個人微博上轉貼蕭敬騰的報導與照片,批評對方是「台灣敗類」、「會騙財騙色」外,還攻擊蕭敬騰的經紀人林有慧是「惡毒的女人」,涉嫌公然侮辱及損害兩人名譽權,被蕭敬騰、林有慧提告並求償各6千萬和3千萬。

一審開庭時,蔭山友紀辯稱因患疾病,不記得是否有在微博發文,不過其辯詞未遭法官採信,判蔭山友紀應賠蕭敬騰100萬、林有慧50萬元,並登報道歉。

雙方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11日高等法院改判蔭山友紀僅須賠蕭敬騰50萬、林有慧30萬元,並登報道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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