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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應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不得因一般事業廢棄物而排擠一般廢棄物處理量能。另外也要求各縣市政府定期提報一般廢棄物清理計畫及廢棄物處理設施營運資料,讓環保署能夠規劃調度廢棄物數量及費用、調度期間及容量。
環保署表示,各縣市應訂定整年度的廢棄物處理規劃,目前全台共有 24 座焚化爐使用中,每年可處理 650 萬噸的廢棄物,一般情況下各縣市都有足夠的垃圾處理量能。除非碰到特殊情況,如禽流感出現必須協助焚燒大量死禽、颱風天後大量垃圾出現、焚化爐歲修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處理垃圾時,才由中央來統一協調,協調將採就近救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