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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判的過程中,雙方因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被害人趁隙往河堤逃逸,李、張二人分別持(BB彈)瓦斯槍、鋁棒從後追趕,彼等無視夜間視線不佳、溪水湍急,在消波塊旁毆打被害人,致掉落荖濃溪中溺斃。
六龜分局偵查隊長鄭育昇宣布偵破凶殺命案,並表示這起凶殺命案,只是為了一顆檳榔。(圖/記者宋汝夔攝,2017.07.12)
16日當天中午14時許,被害人的遺體擱淺於荖濃溪河床,經發現人報案,六龜分局在偵查隊長鄭育昇帶領下循線偵辦。由於死者泡水多日,身體浮腫長蛆,身上亦無證明文件,無法辨識身分,雖經家屬根據刺青指認,最後比對DNA確認是被害人江○○無誤。
六龜分局偵查隊長鄭育昇表示,這起凶殺命案只是為了一顆檳榔。導因是被害人江○○,向凶嫌李○遠要一顆檳榔的時候,凶嫌李○遠去摸了被害人江○○的腳,令被害人江○○認為被羞辱,而拒絕拿那一顆檳榔,此舉令凶嫌李○遠生惡,才會演變成後來的凶殺案。
凶嫌等人無視夜間視線不佳、溪水湍急,在消波塊旁毆打被害人,致掉落荖濃溪中溺斃。(圖/記者郭瑞萍攝,2017.07.12)
本案最後經橋頭地檢署生股張家芳檢察官指揮,持拘票拘提犯罪嫌疑人李○遠、張○等4人到案,詢問後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解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後經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