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網》親密伴侶變凶手 殺妻、殺夫應重判?

▲海山捷運站出口傳濺血事件,15歲少年遭砍傷。(示意圖/NOWnews)
▲海山捷運站出口傳濺血事件,15歲少年遭砍傷。(示意圖/NOWnew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南屯區10日晚間傳出,一名陳姓男子懷疑越南籍麥姓配偶和同鄉男子出軌,談判時竟情緒失控,失手將老婆勒至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而陳男也被依殺人罪移送法辦。駭人的殺妻案件逐年攀升,枕邊人一夕間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但法院判決卻輕則15年徒刑、重則無期徒刑,引發不少網友痛批刑度過輕,質疑這樣的刑罰真的適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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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莽夫勒妻案

台中市7月10日發生莽夫失手勒斃妻命案,南屯區保安五街的一名陳姓男子,懷疑越南籍妻子在外和其他男人有染,7月10日晚間和妻子在住處頂樓談判,一氣之下竟用手掐住妻子,警方獲報後趕往現場,發現陳男面色冷靜的呆坐在樓梯間,一旁的妻子則被勒到當場失去意識,緊急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陳男也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家暴夫開貨車撞死妻案

彰化市4月20日發生一起家庭人倫慘劇,家暴男黃天福與妻子謝中娥經常發生爭吵,20日上午在工廠與謝姓妻子爭吵後,盛怒之下竟開小貨車猛踩油門衝撞妻子,黃妻閃避不及被撞上,傷重送醫不治,2名兒子及時跳開逃過一劫,黃男行兇後被2子拉下車,他雙膝瘀清,額頭有4公分撕裂傷,送醫並無大礙,由警方戒護帶回偵訊調查。

殺妻、殺夫案近來頻傳,最親密的伴侶成了痛下殺手的凶手,到底該不該重判?聯大法律事務所律師劉文瑞表示,被害人之身分如被告之直系尊親屬時,刑法第272條有規定特別加重其法定刑度;然而夫妻間雖然關係親密,但在法律上不屬於直系血親,仍依同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論處,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殺妻、殺夫案主要發生原因,往往是為了爭風吃醋、離婚談判等爆發爭執,情緒失控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劉文瑞律師指出,糾紛導致失手殺人也會影響判刑,若是雙方爭執下激起殺意,若符合刑法273條義憤殺人罪之要件,即被害人本身有倫理道德上或其他不正行為,客觀上在一般人而言已達到無可忍受而足以引起公憤之情形,則其刑度會落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日前台中市發生的勒妻案,劉文瑞律師表示,警方雖然以殺人罪送辦,但還是要看丈夫主觀上有沒有殺人的故意,如果只是因為爭吵一時氣憤下手過重,也有可能只會成立過失致死罪或傷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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