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讀不回成無情證據 法院判准離婚

「已讀不回」成無情證據,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因此判准林姓女子和陳姓男子離婚。(圖/社會中心翻攝)
「已讀不回」成無情證據,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因此判准林姓女子和陳姓男子離婚。(圖/社會中心翻攝)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已讀不回」成無情證據,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因此判准林姓女子和陳姓男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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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女與陳男婚後,陳男家人對她非常不友善,丈夫家人需用錢時會向她索討,她若沒錢,公婆還要求她去借錢來供花用。此外,她車禍受傷時頻頻傳line給丈夫,但陳男皆已讀不回,對她不聞不問,令林女感受到他十分絕情,因此訴請離婚。

法院認定,陳男對林女的訊息都「已讀不回」,表示已不想維繫夫妻感情,加上雙方分居已久,婚姻有嚴重問題,故判准林女和陳男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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