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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經海關持續追查,發現在 9 日短短一日內就有 5 筆旅客帶著存關黃金出境的紀錄,包括飛往東京、香港各 2 筆與大阪 1 筆,且黃金重量都在 15 公斤以上,不排除為假藉存關之名的非法走私或洗錢,將台灣作為轉運站。
根據關務署過去規定,存關的方式為存關人填寫登記表格後領取收據,要領取時只需出示收據即可,且海關只認收據、不認人,因此會有王先生入境存關,但領取出境的卻是陳先生的情況。
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為避免台灣淪為洗錢或走私的轉運站,將強制規定存關人與領取人都須填寫具身分登記的申報書,「如果存關跟領取人都是同一人,當然沒甚麼問題,但如果不同人,海關這邊將會做紀錄,並通報另一方機場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