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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oBike中,消費者不擁有單車的所有權,只是付費取得使用權,是一種「租車」的概念,一來無法將設備管理營運的成本推給外部使用者,二來它的利基來自於規模經濟,單車的投放量愈大,oBike 的單車停放空間,既是它的利基之一、也是它應納入的成本。
教授認為,oBike已經涉及公共資源規劃的課題,再也不是單純的商業模式可解。例如這次的停放機車格事件,顯示出這樣的「共享」模式,其實已是公共空間的重分配,而非閒置資源的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