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停車亂象 消保處:業者應告知禁止違停資訊

▲oBike違停亂象層出不窮,北市交通局即日起針對公告13處自行車違停拖吊地點加強取締。(圖/北市交通局提供)
▲oBike違停亂象層出不窮,北市交通局即日起針對公告13處自行車違停拖吊地點加強取締。(圖/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近日 oBike 停車亂象引發討論,行政院消保處今( 17 )日表示,避免類此爭議發生,業者應確實依照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向消費者明白告知租借及還車應注意資訊、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 2 事項,有助於降低消費者違規停放車輛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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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環保及健身觀念興起,自行車代步風氣日盛,再加上暑假期間,各地自行車租賃頻率大增。消保處指出,只要是提供自行車租予他人使用者,不論是近日話題正夯的 oBike 、 U-bike ,或是一般河濱租借、風景區租借等場域的自行車租賃,都適用交通部公告的「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針對 oBike 自行車違規停放事件,消保處強調,若業者所要求的還車地點是採非固定位置,基於業者是提供自行車車輛的一方,相較消費者而言,對經營區域內的「禁止違停路段」資訊應更為熟悉與了解,因此業者對於「還車地點」,除了應告知消費者遵守「應依規定停放車輛」交通法規之外,也應同時將地方主管機關公告的禁止違停路段等資訊,一併讓消費者清楚知悉,使其在選擇還車地點時,不致發生違規停車、觸法的疑慮。

消保處表示,消費者還車時,若是因業者未善盡「還車地點」資訊充分提供的義務,導致將車輛停放於地方主管機關公告的「禁停路段」,並收到交通罰單,消費者可就該罰鍰金額,向業者主張其未善盡告知還車地點資訊的契約責任。

此外,消保處指出,依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8 點規定,消費者於租賃期間內,若發生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致違反交通法令情形,應自行負擔相關交通罰鍰的繳付。消保處提醒,所有的自行車租賃契約雙方,在租借騎乘自行車時,都應確實了解交通法令重要性並遵守,因為「安全」才是租借自行車最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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