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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向北檢提告,指出2009年時,蔡正元和前妻申報名下財產逾1.6億元,但蔡正元與前妻離婚後,去年1月31日卸任申報,名下已無土地、建物、汽車,僅剩存款18萬4290元、股票5290元。因此質疑,蔡正元是想以「掏空自己」的方式,隱匿其犯罪所得,且全案審理時二審法官指出,蔡正元將非法利益輸送給洪菱霙父女,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蔡正元因此必須賠償中影,也代表最高法院認定相關事實及理由,他才會出面告發3人涉嫌特別背信及侵占等罪。
北檢調查後,於今日兵分四路搜索蔡正元住處、阿波羅公司等地,並約談蔡正元夫婦、洪信行等10人到案,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