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察局表示,該局除持續全力投入交通事故防制作為外,提醒駕駛人違規超速行為,會提高交通事故肇事率及造成嚴重傷亡情形。因此,為了遏止駕駛人超速的違規行為,將於本縣較易為駕駛人超速行駛及各易肇事路(時)段,啟用手持式雷達測速槍,透過機動性更高的執法方法,遏止違規超速之行為,以保障所有用路人安全。
縣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警察局呼籲所有駕駛人均應依各路段速限行駛,以維自身及他人安全。
縣長陳光復對交通旅遊安全非常重視。(圖/縣警局提供 , 2017.07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