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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僅憑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結果,卻未說明審酌理由,故認定台中高分院裁定釋放王忠義的理由不完備,上月1日發回重裁,但台中高分院傳訊王男到庭,訊後仍維持原裁定,檢方對此再度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根據二審訴訟進度,本案案情尚未明朗到能排除王忠義涉嫌犯罪,並足以推翻一審判決的程度,雖然台大的鑑定報告結果對王男有利,但僅憑這一點就認定王男無羈押必要,非無疑義。此外,雖然王男每周都到派出所報到,但這能否有效防指他逃亡,而保全審判進行,仍有疑問。
最高院認為,王男的羈押理由並未消滅,二審雖裁定停止羈押王男,但理由並未詳述、尚缺完備,因此撤銷停押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更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