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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對此表示,開放拉美及加海地區11友邦免簽證待遇案,經過超過半年的審慎評估,期間外交部曾會請主責國安、警政、移民管理、觀光及經貿等業務相關機關提供評估意見,並於4月10日召開跨部會會議,各相關機關均認為開放11友邦免簽證風險低且可設立相關控管機制,最後達成共識通過本案,並由外交部報請行政院核備後實施。
此外,外交部說,日本及韓國也給予多數我拉美及加海地區友邦免簽證待遇,顯示我友邦符合免簽證評估要項之標準;在考量該11友邦均已予台灣免簽證待遇下,基於對等互惠原則,並為促進與邦交國雙邊關係發展,決定將該11友邦納入免簽證適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