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族語公文書寫試辦 族人反應兩極

花蓮縣光復鄉發出首份以阿美族語的公文,為公務員之首例(圖/翻攝自立委鄭天財臉書,2017.07.17)
花蓮縣光復鄉發出首份以阿美族語的公文,為公務員之首例(圖/翻攝自立委鄭天財臉書,2017.07.17)

記者鄭志宏 /花蓮報導

6月14日經中央公布的「原住民語言發展法」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的政府機關等公文應用族語書寫,全台有15個鄉鎮區公所,花蓮縣則有秀林、吉安、瑞穗、豐濱及光復鄉為試辦鄉鎮,各地區承辦人員反應兩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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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光復鄉公所在6月底發出第一份的阿美族「全族語公文書」,用來通知光復鄉原住民保留地權利人,參加領取權利證書。部落的老人家說,這樣的族語公文很好,這樣族人才會看得懂公文,以前收到公文都還要親自跑到鄉公所問公文內容,現在一看就懂。

吉安鄉公所指出,阿美族共有5種地區性語言,依照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定吉安鄉以南勢阿美的北部語言羅馬拼音書寫公文,由於今年為試辦階段,吉安鄉公所尋找鄉內翻譯老師協助族語翻譯,請教部落較會書寫的長者或耆老進行除錯。

政府推行全族語公文書寫雖立意良善,但真正實行卻有不同的聲音出現,鄉公所表示,在推行上確實有一定的困難性,普遍上來說,鄉內頭目對此政策推行並不是很認同。吉安鄉內原住民除阿美族、太魯閣族外;豐濱鄉有阿美族、撒奇萊雅族和噶瑪蘭族,部落長者說,同一份公文,難道要用三種不同的族語書寫,如何選擇譯文進行翻譯,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鄉公所建議應從教育基層培養開始,透過基礎教育深耕並循序漸進,會比直接將原本的中文公文翻譯為族語公文的成效更能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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