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拒演尺度過大角色 被老闆提告判賠55萬

女藝人黎雨兒拒演尺度過大的角色,被老闆提告判賠55萬。(圖/翻攝自黎雨兒|Tisha Li網站)
女藝人黎雨兒拒演尺度過大的角色,被老闆提告判賠55萬。(圖/翻攝自黎雨兒|Tisha Li網站)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女藝人黎雨兒2014年成為「張曼芸工作室」旗下藝人,並答應參演導演廖人帥的網路影片,但後來因尺度過大拒演,而被老闆張曼芸求償違約金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後認定她需賠償55萬1649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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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原本被告沒有反對廖人帥的拍攝計畫,而且也曾爭取電影「樓下的房客」中必須露出上半身兩點的角色,明顯不介意尺度問題,因此北院審酌被告並非無法接受尺度過大的角色,故認定黎雨兒違約,判需賠55萬1649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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