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保外就醫害死受刑人?家屬提國賠敗訴

▲台北監獄。(圖/資料照片、記者葉志堅攝)
▲台北監獄。(圖/資料照片、記者葉志堅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詹姓男子104年3月因違背安全駕駛罪入監服刑,但在入監前發現罹患食道癌並接受放射化療,不料入獄後病情加重,申請保外就醫卻遭矯正署、台北監獄駁回,最後因拖延病情致死。詹男家屬不滿求償,一審宣判矯正署等單位要賠新台幣160多萬元,全案交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25)日卻改判家屬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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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詹男在服刑期間,一度因病情惡化,北監於104年5月6日戒護詹男赴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醫治,當時醫師建議「應回台北榮總治療」,但家屬申請保外就醫卻遭北監駁回。事後桃園醫院醫師又於6月5日建議詹男保外就醫,向矯正署申請仍遭駁回,一直到同年7月17日才准許詹男保外醫治1個月,但卻因病情不斷拖延,造成詹男於就醫一星期後死亡。

詹男家屬表示,詹男僅為酒精重癮的輕刑犯,入監時也檢附台北榮總診斷證明書,但北監卻遲遲不向矯正署提出保外就醫申請,造成詹男病情延誤致死,向北監、矯正署共求償新台幣160多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詹男家屬勝訴,全案交由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根據監獄行刑法第58條規定,保外醫治是基於保障受刑人的生命權、醫療權,衡酌醫療需求、社會安全等各項因素,並考量國家刑罰執行的公平與妥適,附條件暫時停止刑罰的執行,並非受刑人權利;且北監為詹男所安排的監內門診及戒護外醫門診次數來說,堪認已盡力照顧,認定北監及矯正署署並無不法執行或怠於執行職務,25日改判家屬敗訴,北監、矯正署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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