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於永豐金案,曾銘宗解釋說,2014年10月,金管會檢查局確實有進行檢查,主要缺失係徵信不實、資金流向及分期付款交易方式等,有待說明之事項,後續並無發現關係人交易之不法情事。另外,2016年11月檢查局檢查發現,貸款疑涉關係人交易之不法情事,即迅速與檢調聯繫,並在2017年1月,將專案檢查結果及不法事證提供地檢署,積極協助檢方偵辦。
針對黃國昌的指控,曾銘宗大酸說,「黃委員虧你還是在中研院做過事。請問,中央研究院長發出的公文,院長均有看過嗎?」;曾銘宗更嗆黃國昌說,「你不要裝啦!我不相信你連最基本的普通常識都不懂」;請問,以部會名義發出去的公文,部長一定會看過嗎?因為依權責畫分,授權局處長判行,即公文簽至局處長就判行以該部名義發文,但部長、次長根本沒看過該項公文,此種情形非常普遍,本案檢查結果公文,即授權局長判行,本人當然沒有看過!請問黃委員你是不懂,還是裝不懂?」
曾銘宗更直言,他過去對黃國昌「保留法律追訴權」,是不想浪費司法資源,畢竟訴訟也要看對象,對黃國昌,還需再考慮看看是否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