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黃司機互毆案 李妍瑾判拘40天可緩刑

▲毆打運將,李妍瑾判拘40天可緩刑。(圖/翻攝李妍瑾臉書,2017.02.12)
▲毆打運將,李妍瑾判拘40天可緩刑。(圖/翻攝李妍瑾臉書,2017.02.1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女星李妍瑾2016年10月和朋友劉謙柔搭計程車時,與賀姓小黃運將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控傷害、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宣判,李妍瑾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賀男則被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未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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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案在審理期間,李妍瑾有心想和解,但因賀男開口要50萬,事後雖降價到15萬,但李妍瑾認為2人均有錯,應無條件和解,後來雙方調解破局。故今天一審宣判,李妍瑾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賀男則被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未緩刑。此案仍可上訴。

此案源於,藝人李妍瑾和劉謙柔搭賀男的車時,覺得賀男開車方式令她們感到不舒服,加上賀男想將她趕下車,她才會用高跟鞋反擊;但賀男則說,是李妍瑾無故頻頻踹駕駛座椅背,不僅罵他、還拿鞋扔他,他才動手自衛。因故,雙方才爆發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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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