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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62歲李男是碩士,並曾任台灣冷凍空調學會等單位的理監事,他於2013年底到家樂福購買椅子,使用1個月後,某天他試著要將椅背後傾,沒想到卻倒地摔攤,他控訴該款肇事椅子後仰承重力不足、滑輪亦不具止煞安全設計,產品設計有瑕疵,加上未附使用方式說明書和警語,讓他因此癱瘓,故提告要求帝迦、家昀、家樂福等3業者應連帶賠償共1751萬5739元。
北院審酌雙方說詞後,認為案中的肇事椅子並無椅背後仰功能的安全檢驗,無法證明產品符合安全性,加上業者無證據證實李男使用不當,故判決帝迦、家昀、家樂福等3業者須連帶賠償145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