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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張花冠缺乏法治觀念,因便宜行事才將名單交給妹妹,由於貪瀆部分罪證不足,一審被依16個洩密罪判處2年6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而妹妹因不是公務人員,被判處10年徒刑。
此外,張花冠涉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的評委名單洩給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影響政府採購程序,被依洩密罪判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28日審理此案,二審將張花冠涉17個洩密案合併,改判1年10月徒刑,且得以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也就是張花冠得以免除入監服刑,全案定讞。另外,貪污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