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將喪失台灣身分

▲針對港媒指北京考慮籌組「台灣特區委員會」及試行「台灣特區護照」,我陸委會回應,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民不得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否則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港媒指北京考慮籌組「台灣特區委員會」及試行「台灣特區護照」,我陸委會回應,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民不得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否則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港媒《超訊》日前發表「習近平任內要解決台灣問題」一文,指出北京考慮籌組「台灣特區委員會」及試行「台灣特區護照」。陸委會回應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不得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如違反規定將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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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不得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如違反規定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相關權益;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如違反規定,視其身分為公務員或一般人民,將有刑事責任或行政罰鍰。

陸委會說,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中國大陸內部對台「寧左勿右」的氛圍存在嚴重風險;部分人士藉由倡議將台灣矮化、屈辱化的對立思維與挑釁作法,試圖激化雙方衝突,我方絕不會接受,也正告中共執政當局注意此一潛在危機。

陸委會表示,近期中國大陸一味採取脅迫打壓的負面作為,已傷害台灣人民感情,完全無助兩岸關係發展,呼籲對岸面對當前情勢的複雜敏感,應冷靜耐心思考、採取正面善意舉措,並正視台灣2,300萬人民對捍衛國家主權尊嚴及民主制度之堅定信念。

陸委會重申,陸方唯有接受台灣一再提議的「務實溝通對話」,才是真正化解分歧及促進兩岸良性發展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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