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局汰換超齡車輛 有效提升治安與服務品質

東縣政府採購汰換警用車輛裝備陣容,警察局長江雅文特率所屬分局長代表接受新裝備。(圖/記者陳宗傑攝,2017.08.04)
東縣政府採購汰換警用車輛裝備陣容,警察局長江雅文特率所屬分局長代表接受新裝備。(圖/記者陳宗傑攝,2017.08.04)

記者陳宗傑/屏東報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屏東縣政府為提高警察局治安防護、為民服務品質,編列2,164萬元增購警用車輛汰舊換新,共汰換巡邏車15輛、偵防車10輛、小型警備車8輛及巡邏機車5輛,縣長潘孟安今(4)日上午在交通隊主持授車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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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縣長表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為提供屏東縣民安居樂業生活空間,縣政府支持警察局打擊犯罪、維護治安、交通,因此持續編列預算,增添警察局最重要的交通利器,另在局長江雅文規劃下,縣政府支持擴增監視器裝設、重要路口號誌燈建置經費,期望在更換警用交通工具之後,讓各警政單位更有效保護縣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縣議員蔣家煌代表多位議員致詞,肯定警察局為屏東治安與交通的努力,讓屏東能成為安居樂業的好故鄉。

屏東縣政府採購汰換警用車輛裝備陣容。(圖/記者陳宗傑攝,2017.08.04)        

屏東縣政府採購汰換警用車輛裝備陣容,警察局長江雅文特率所屬分局長代表接受新裝備,希望透過新車的機動性提高見警率及服務品質,成為維護治安、防範犯罪的利器。近年來在縣府及議會支持下,藉由逐年預算編列及追加方式辦理汰換,巡邏機車逾齡(超過6年)比率已由100年高達77.43%,迄今已大幅降至23.67%,現巡邏汽車與偵防汽車逾齡(超過7年)比率分別仍有27.8及36.89%,另小型警備車皆已逾齡,本(106)年度警用車輛以購置巡邏汽車、偵防汽車及小型警備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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