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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翌日上午11時許,陳男眼見檳榔西施還未恢復清醒,竟再度性侵得逞。被害人指稱,只記得喝完可樂後陷入暈眩狀態,案發當時視線模糊,事後得知事發經過完全無法接受,覺得自己很髒,情緒近乎崩潰,除了和男友分手外,甚至曾為此想不開。
陳男等人卻矢口否認犯行,供稱當時僅在房內吸毒,檳榔西施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主動親熱,並替他們進行口交。桃園地院對於3人此一說詞不採信,且並未看見3名加害者有悔意及向受害者表達歉意,最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10年徒刑、吳男7年8月、曾男7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