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少主李在鎔 遭檢方求刑12年

▲當地時間今\\(25\\)日下午2點半左右,首爾中區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李在鎔5年有期徒刑。(資料圖片/翻攝自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當地時間今\\(25\\)日下午2點半左右,首爾中區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李在鎔5年有期徒刑。(資料圖片/翻攝自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檢方7日以三星少主李在鎔向前總統朴槿惠親信行賄等罪名,求處12年徒刑,南韓法院預定在8月25日做出裁決。若李在鎔遭定罪,他將成為三星創立以來首位入獄的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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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南韓檢方針對李在鎔向朴槿惠和崔順實賄賂433億韓元等罪嫌將他起訴,但李在鎔始終否認曾有不法行為。

檢方表示,李在鎔與掌權者關係密切,他也尋求個人利益,是醜聞案中的「最終受益人」。

因此,檢方對李在鎔求處12年有期徒刑。另外,此案中同樣遭到指控的三星高層人員中,有3人遭求處7年至10年有期徒刑。

然而,李在鎔的委任律師表示,檢方的指控並不合理,李在鎔捐錢後從未尋求任何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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