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貪財 竟允8旬男友性侵11歲孫女

▲宜蘭一名小四男童17日中午出門叫哥哥回家吃飯,途中卻被騎腳踏車的不明男子擄走性侵。(圖/NOWnews資料庫)
▲宜蘭一名小四男童17日中午出門叫哥哥回家吃飯,途中卻被騎腳踏車的不明男子擄走性侵。(圖/NOWnews資料庫)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7旬婦人,受女兒所託照顧兩名外孫女,但她竟為了錢,答應83歲的陳姓男友讓他性侵年僅11歲的外孫女,女童雖不願意,但反抗無效,只能任由陳男性侵、猥褻,彰化地方法院8日宣判,陳男遭判6年有期徒刑,外婆則被判4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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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警方在調查被害女童與男網友交往不當情形時,意外從女童得知她的外婆會帶她到寺廟與一個阿公發生性行為,還有錢拿,警方立即著手調查,此案才曝光。

判決指出,被害的11歲女童與9歲妹妹因母親工作繁忙,由外婆代為照顧,外婆也常帶兩人到廟口跟朋友聊天,因而認識外婆83歲的陳姓男友。但2015年5、6月間,陳男竟暗示外婆想染指女童,並表示會給錢,外婆竟為貪圖錢財答應陳男,某日叫女童到寺廟後的浴廁找陳男拿錢,女童聽話前往,卻遭陳男猥褻,不久後更在同一地點遭陳男性侵得逞。

女童向法官表示,自己遭陳男性侵多次,有一次還被妹妹發現,且陳男幾乎每次都有給錢,有一次還拿8千元讓她買手機。

法官痛批,案發時陳男已80多歲,都可以當被害女童的阿公了,卻罔顧人倫,透過女童外婆的引誘、媒介,或後來與女童的默契,與年僅11歲的女童性交易,且外婆應該是女童信賴之人,卻貪圖錢財將外孫女推入火坑,讓女童留下痛苦回憶。雖陳男事後與女童家長以15萬元達成和解,但女童身心受創,不願原諒陳男,因此判處陳男6年、外婆4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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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