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溝強震關閉景區 各旅行社取消出團、退費處理

四川九寨溝發生規模7.0地震,陸委會發布旅遊橙色警戒。(圖/翻攝自中新社)
四川九寨溝發生規模7.0地震,陸委會發布旅遊橙色警戒。(圖/翻攝自中新社)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昨(8)日晚間中國大陸四川省九寨溝發生規模 7.0 強震,造成慘重傷亡,九寨溝景區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接待旅客,景區關閉。因此,目前多家旅行社也紛紛宣布將取消九寨溝出團,以旅客安全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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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九寨溝團行程兩次進溝,皆以九寨溝景區為主,景點關閉將影響行程。故即日起至 8 月 31 日九寨溝團全數取消出團、全額退費、不收取任何費用。或旅客也可選擇轉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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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 8 月 31 日九寨溝團取消出團,將先全額退費、或協助旅客轉團。若轉大陸線旅遊團行程,每位旅客可享有 1 千元優惠,若取消則全額退費(不含個人證照費用)。航空公司方面目前尚未承諾不收退票費,將以對消費者有利方式爭取。

9 月後出發的旅遊團將等景區情況明朗、航空公司作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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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過後至 8 月底出發的九寨溝團取消出團,並協助旅客全額退費。9 月過後的團將視情況評估,預估到 11 月可能有近 50 團、上千人受影響。

此外,針對受影響之旅客,交通部觀光局也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並公布其處理原則內容。

如下:

一、出發前:

因地震災害係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之事由,直至九寨溝景區開放接待旅客前,旅行社或旅客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並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對照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4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旅行業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規定辦理。

二、出發後:

倘旅客於旅遊途中受地震災害影響致須變更旅遊行程;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如因此超出原訂費用時,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0點(對照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6條)規定,旅行社不得向旅客收取,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返台。

三、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或觀光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專線 02-259950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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