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取不盡的資源!新北蟳蟹類管制措施 保育萬里蟹

農委會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圖/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提供)
農委會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圖/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提供)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為使萬里蟹資源的永續利用,持續宣導蟳蟹類管制措施的重要性,並協同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嚴格取締違規捕撈,從生產端規範漁民,針對市場銷售嚴格把關,同時呼籲消費者共同為海洋保育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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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說,無論再豐富的漁業資源,如果沒有一套有效的管制措施,總有用盡枯竭的一天,因此新北市政府自101年起,自發性向當地漁民宣導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的保育觀念;農委會103年4月也頒布「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的萬里蟹繁殖期間,誤捕抱卵母蟹,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讓小蟹及母蟹得以順利繁衍;此外,也派員前往各漁市場,巡查各攤商所販售的螃蟹是否皆符合規定,展現政府保護海洋資源之決心,讓下一代有豐富的萬里蟹資源得以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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