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編劇 名導張作驥入獄2年獲准假釋

▲台灣名導張作驥,因性侵案被判刑3年10個月,將假釋出獄。(圖/記者邱榮吉攝影,2015.3.23)
▲台灣名導張作驥,因性侵案被判刑3年10個月,將假釋出獄。(圖/記者邱榮吉攝影,2015.3.2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導演張作驥因被指控性侵,被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決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定讞。根據《蘋果日報》 報導,他前年4月間入獄,服刑至今因在獄中表現良好,期間在獄中拍片甚至入圍台北電影節,張向北監申請假釋初審通過,最快下周可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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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驥因遭女編劇指控,在前年5月間與多名好友一同餐敘聊天,之後一行人到張作驥的住處兼工作室聊天續攤。友人陸續離去,其中一名女編劇則因酒醉,留在張作驥家中休息。張趁機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導致女編劇身心受創且不甘受辱,憤而向警方報案。

她指稱當晚張借酒意性侵她,還強迫她口交,並咬破女方乳房、嘴唇,且事後清醒發現下體底褲有精液,經過DNA比對與張相符,台北地檢署遂以強制性交等罪,將其起訴並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張於前年4月間入監服刑,迄今約2年多,據悉張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中的縮短刑期條例,他至明年12月底就刑滿。不過張犯下的屬性侵案件,若假釋出獄,保護管束期間仍需戴著電子腳鐐受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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