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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資金的郭男,竟以金主抽腿為由,開口向一間律師事務所的林姓女副所長釋股籌資,並佯稱3間分店營運良好,每個月可獲利高達9萬5千元至22萬元不等,並提出增資計畫書,還製作了假的盈餘營收報表傳給林女,林女將資料給謝姓律師看了之後,雙方在2016年1月間簽下協議書,林、謝兩人同意各出資150萬元。
不料一個月後,謝、林兩人到士林分店用餐,看見因經營不善結束營業的公告,再前往松山店也發現鐵門拉下,隔壁店家告知該店已歇業,兩人憤而提告。最終郭男遭新北地院依詐欺等罪嫌,判1年3月,其中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