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罰則 上下車請三思別傷荷包

106年7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已修正,民眾應注意,以免荷包失血。(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7.08.15)
106年7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已修正,民眾應注意,以免荷包失血。(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7.08.15)

記者陳鐘聲/嘉義報導

自106年7月1日起,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已修正,並正式實施,其中針對幾項違規行為有明顯加重處罰規定,民眾不可不知,以免誤觸而荷包失血。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以後上、下車無論駕駛或乘客開車門要更小心,如果因此造成傷亡最高可罰到新台幣三千六百元,提醒先讓人車通過後,再迅速上、下車關門,乘客由右側上、下車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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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指出,別再想僥倖闖越平交道,未來最高可罰到新台幣九萬元,並吊扣駕照一年,所以通過平交道,千萬記得,一定要停、看、聽;超載如果拒絕秤重直接就處罰新台幣九萬元,駕駛還要記兩點,警方的取締範圍將擴大到地磅周圍五公里內,就是要防止車輛逃避責任。 交通監理單位希望透過加重處罰規定,可以有效提醒、警惕駕駛人,對自己多一分注意,就少一分危害,駕駛朋友應該要多加注意,遵守相關規定,看緊自己荷包,以免懊悔,補救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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