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陳肇敏等人判賠5957萬 國防部:尊重判決

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圖/記者呂炯昌攝 )
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圖/記者呂炯昌攝 )

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20年前,空軍士兵江國慶被指涉姦殺5歲女童而遭軍方違法逼供後槍決,判江死刑定讞的國防部北部軍事地方法院,在國賠江家1億餘元後,再向非法訊問江國慶取供的前國防部部長陳肇敏等6名軍官求償共8844萬餘元,16日高等法院一審判陳肇敏等5人須賠償共5957萬餘元。國防部晚間表示,尊重高等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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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12日,位於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有位5歲女童遭到姦殺,當時在營區服役的江國慶沒通過測謊被誤指是凶手,經由空總政四處的反情報總隊偵辦後,自白認罪,隔年6月17日被判決死刑,同年8月13日正式槍決。

由於江男遺書堅稱遭到誣賴,家屬日後便不斷奔走陳情,盼還他清白。在2011年1月28日,由台北地檢署傳喚相關涉案人許榮洲到案說明,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許榮洲坦承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由於本案是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違法偵辦,且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刑求逼供施壓,而導致冤枉判死。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陳肇敏等5人應賠償5957萬餘元,一名黃姓軍官無責免賠,且因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與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責任最大,各賠1474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見解,除黃姓軍官無責免賠外,16日判其他5人賠償5957萬餘元,可上訴。

針對高等法院判決,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表示,尊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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