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放大鏡/停電賠償的真相 左手給右手 沒人可受惠

▲台北市東區11日晚間9時許傳出停電,約有2223戶受到影響。圖為815 全台大停電。(資料圖/記者陳志仁攝,2017.08.15)
▲台北市東區11日晚間9時許傳出停電,約有2223戶受到影響。圖為815 全台大停電。(資料圖/記者陳志仁攝,2017.08.15)

記者陳家蕙/台北報導

815 全台大停電寫下歷史,台電公司隔天火速宣布優惠賠償方案,大、小用戶均可減收 1 天電費,台電並表明,這筆減少的業務收入不排除向肇禍的中油公司求償。不過,與一般民間企業賠償客戶損失不同的是,不論這次是由台電或中油負責,兩家均為百分之百國營事業,等於是全體台灣人民共有的公司,左手賠給右手的過場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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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人為疏失導致台電大潭電廠 6 部機組同時跳脫,引發 815 全台大停電事件。台電公司提出的電費減免方案,以優於現行規定的方式對大小用戶一律賠償一日電費,估計整體電費將減收 3.6 億元。

▲因應 815 全台大停電,台電一律減少停電戶 1 日電費,較現行規定優惠。(圖/取自台電公司官網)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今( 17 )日強調,台電身為受害者,這筆損失不排除向中油求償,同時,大潭電廠在滿載運轉下突然停擺,發電損失也將一併計算,將待兩家公司協商後確定處理方式。

但不論中油、台電由誰賠償用戶停電損失;台電最後又向中油求償多少金額,其實只攸關兩家公司帳面盈虧數字好不好看,以及能否達成立法院審定的法定盈餘目標。講白了,對民眾來說,中油與台電都是由國家百分之百持股的國營事業,每年盈餘均需上繳國庫,挹注國家財政需要,不能留在各自公司口袋中,至於虧損也必須由全民承擔,是與一般民間企業處理客戶損失賠償時,只影響單一公司獲利或股東權益最大的不同。

也就是說,台電提出的電費減收方案雖然優於現行規定,表面上看來似乎可讓受停電影響的用戶占點小便宜,但其實不過是左手賠給右手,最後台電的虧損仍必須由這家公司的老闆,也就是你、我全民埋單。

更何況,此番專案減收電費方案即使較優惠,對小用戶的賠償也只是從一天 3 元增加到 34 元、大用戶一天 1300 元提高為 7400 元。相較於停電導致生活秩序大亂的不便,或造成商家營業額損失,賠償金額僅為杯水車薪,難令人平息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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