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將胡鎮埔遭控挪用公款 纏訟8年無罪定讞

▲前退輔會主委胡鎮埔涉挪用公款,高院更三審判無罪,全案定讞。(圖/翻攝自網路)
▲前退輔會主委胡鎮埔涉挪用公款,高院更三審判無罪,全案定讞。(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陸軍上將司令、內政部退輔會主委胡鎮埔,因被控持假發票向榮電公司挪用公款約24萬元,至今纏訟長達8年,法官調查相關51筆消費支出,認定其支出非私人花費,高等法院三審今(17)日判胡鎮埔無罪,並依《速審法》規定,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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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胡鎮埔於民國96年出任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因編列的每月4萬多元的特別費不夠用,加上當時榮電公司董事長李豐池是由胡鎮埔推薦,他便指示2名人員,利用假發票或收據申報核銷公關費,挪用公款約24萬元。

胡鎮埔對此堅稱涉案的51筆支出都和榮電公司有關,否認挪用公款,不過一審不採信胡說法,依背信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上訴至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支付國庫100萬元。纏訟多年後,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核對51筆可疑支出後,認定胡鎮埔所使用的41筆款項確實和榮電公司有關,改判無罪。

高院更三審審理期間,再度比對可疑款項,確認皆並非胡鎮埔個人消費支出,今三度判胡無罪。由於此案已超過《速審法》規定的6年期限,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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